印染廠廢水排放標準
作者: 發布時間: 2021-09-07 2499 次瀏覽
印染廠廢水排放標準
除了國家綜合污水排放標準外,紡織印染行業也有紡織印染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對廢水進行處理,使廢水凈化,減少污染,以至達到廢水回收、復用,充分利用水資源。廢水處理設備將廢水中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將其轉化成無害物質的過程。廢氣處理針對工業場所、工廠車間產生的廢氣在對外排放前進行預處理,以達到國家廢氣對外排放的標準的工作。由于該標準較早制定,其指標不如廢水綜合排放嚴格。標準中沒有提到,生產過程,污染物的來源和數量,或者是傳統工藝還是清潔工藝,這是管道末端排放標準。印染廢水專用排放標準是指以下紡織印染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社會環境信息保護法》、《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中國人民共和國發展海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法》,促進我國紡織染整行業進行生產制造工藝和污染問題治理網絡技術的 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可以按照紡織染整企業的 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排水量。本標準方法適用于紡織染整工業互聯網企業的 排放成本管理,以及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的 環境因素影響學生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 排放控制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原料蒸煮等工序所產生的 廢水。
紡織染整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